星华反光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星华反光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2年5月16日及之后的12个月内,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的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原有已审批的额度基础上,公司计划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新增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拟投资由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