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反光:平安证券股份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1-10-14 17:26 回复:0 关注量:9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


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反光”)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星华反光拟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633.6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备案单位及文号


环评单位及


文号


年产反光材料

2,400万平方米、

反光服饰300万

件及生产研发中

心项目


年产反光材料2,400万

平方米、反光服饰300

万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23,691.45


浙江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

2017-330110-26-03-020390-000


杭州市生态环

境局余杭分局

环评批复

[2020]46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合计


32,259.92


-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92,1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56.37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633.63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

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

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各个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均不得质

押,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除设置提前交易

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存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

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增加了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

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

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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