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商事商会诉调对接机制如何处理互联网广告服务纠纷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1-11-23 18:16 回复:0 关注量:86

 


“闲来无聊刷短视频”已成为当代年轻人习以为常的休闲方式。许多商家也紧盯这一休闲趋势,将自己店铺及商品的广告推送至短视频作为新型广告方式来宣传产品,以开拓消费渠道,提升消费业绩。社会上也逐渐出现以提供此种短视频广告推荐服务的企业。


来自河南的唐先生主要从事食品、保健品的销售业务,欲将自己的产品推送至短视频重点推荐名录,遂在互联网上找到苏州某科技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该公司为其提供一年期的互联网广告推荐服务。服务履行9个月后,唐先生发现其产品被推荐到的网络短视频的次数及网络渠道极少,与该公司签约前预期承诺的次数及渠道相距甚远,遂诉至吴中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退还其支付的全部款项。




法官经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苏州某科技公司确实提供了网络广告推荐服务,推荐次数及网络渠道确如唐先生所述,但该公司否认在签约前作出过任何承诺,合同对推荐次数及渠道也未作约定;唐先生虽坚持该公司作出过承诺,但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考虑到本案涉及新型互联网广告服务纠纷,且唐先生之所以不能提供证据亦可能系其诉讼能力所致,被告苏州某科技公司也作出了愿意调解的意向。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借助该院今年以来与区工商联共同搭建的商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互联网企业商会组织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互联网企业商会组织的特邀调解员听取了法院介绍的案情后,都认为本案系典型的、新型的互联网广告服务合同纠纷,主动表示愿意协同法院调解纠纷。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及减少当事人诉累,本院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分别从企业及客户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剖析了案情,讲解互联网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法律规定及过往纠纷处理情况。




经协调,双方均作出让步,被告苏州某科技公司愿意退还20000元服务费给唐先生。该公司亦承诺今后将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努力提供更好的互联网广告服务,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唐先生也坦言,“我也知道自己证据存有欠缺,若法官只是简单机械判决,其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但法官高度重视这种新型纠纷的处理,考虑到从结果上化解我们之间的矛盾,进而委托商会人员进行调解,为我争取到了部分权益,真的得为法官与商会人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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