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江苏省法制办将就《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标上自媒体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省法制办本周就《江苏省广告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禁止广告主在自媒体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发布广告,否则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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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提出,禁止以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栏目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广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戒毒治疗药品等,不得做广告。对于虚假广告,草案增加三条内容:“非药品、非医疗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药品广告宣传产品功效超出批准范围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超出批准范围的”。
根据草案,“10分钟到地铁站”“30分钟到市中心”,这类房产广告也将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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