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发现,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第 44 条第 2 款,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方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而此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电视机的厂商就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把这种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去真实、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我看不看电视开机广告,我看多久广告,你应该把这个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IT之家发现,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第 44 条第 2 款,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方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而此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面对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电视机的厂商就会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把这种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去真实、全面、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我看不看电视开机广告,我看多久广告,你应该把这个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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