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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店等营销短视频须标明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降低消费者甄别成本

   2023-06-27 中国青年网65370
导读

小伙伴们有时间一定要来尝尝”“味道太赞、价格实惠,你还不心动吗”……近年来,各类探店类视频风靡网络,不少人在享受动动手指就能看遍各色网红店铺的同时,也寄希望于这些博主能帮自己“避坑”。但现实情况是,不

 

小伙伴们有时间一定要来尝尝”“味道太赞、价格实惠,你还不心动吗”……

近年来,各类探店类视频风靡网络,不少人在享受动动手指就能看遍各色网红店铺的同时,也寄希望于这些博主能帮自己“避坑”。

但现实情况是,不少所谓探店博主只关心自身利益,因收取商家费用,无视产品实际情况,堂而皇之地配合演出,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通过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视频如果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者必须显著标明该视频为“广告”。近日,湖北省某公司发布的探店短视频,就因未标明“广告”,被相关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探店领域非法外之地,流量同样要守底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探店内容发布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方既要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明示普通探店和商业广告的性质,更要对其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通过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相关主体须承担法律责任。

探店成“流量变现”渠道

一次糟糕的就餐体验,不仅让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付兆宇彻底拉黑了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探店博主,也让他开始对各类探店视频失去信任。

作为一个“又懒又馋”的吃货,付兆宇一直喜欢观看美食类探店短视频,在一批候选名单中,他选择了一位最喜欢的博主推荐的某火锅店,并通过其短视频界面购买了一张套餐优惠券。

菜量小、味一般、无服务,最重要的是购买的套餐优惠券需要先在店内点够80元菜品后才可使用……这次就餐体验与探店视频中的宣传大相径庭,“这种店竟然能让一个还算有流量的博主如此推荐?”感到被欺骗的付兆宇意识到,这家餐馆拥有的不是做美食的能力,而是给博主的“钞能力”。

“网络探店,认真你就输了。”作为圈内人,曾做过探店博主的悠悠经常如此告诫身边的人,他深知这里水很深,很多探店“达人”也早已放弃了当初拍视频的初衷。

探店是指博主通过直播或视频的形式,分享个人消费体验,对商家或品牌进行评价和推荐,相较文字、图片类“种草”推荐,此类短视频形式更为直观,因此逐渐成为当前主流。一些流量高、影响力大的网红,更能凭借其个人影响力,让消费者对其推荐的商家或产品产生更高的信任度,从而对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影响,达到引流效果。

“网友推荐、实地体验、真实分享,最初的探店视频贵在一个‘真’字,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博主和商家意识到这背后的流量效益时,探店视频就开始变味了。”悠悠透露,当前探店博主商业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最初级的是商家免费为博主提供餐饮服务,博主体验后在平台发布相应探店内容,并通过位置标签等引导用户进行消费。有偿推广模式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商家直接付给博主一定费用,然后按照商家需求拍摄并发布探店视频;二是商家和博主合作,在平台推出相应套餐或优惠券,并在探店视频中附上相关链接,用户购买使用后,博主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商业化导向使得探店成为博主、商家“流量变现”的渠道,“注水”推荐、“钓鱼”探店现象屡见不鲜。

比如,某个拥有百万粉丝的探店博主就曾在其短视频中连续两次试吃同一连锁餐厅的炸酱面,首次品尝时吐槽“没法吃”“这么贵”;几天后再次发布的视频却口风突变,称赞其有“妈妈的味道”“真不贵”。还有的探店博主则以自身流量强制要求与商家置换霸王餐或要求商业合作。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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