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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查 北京中民御康中医诊所被处罚

   2023-08-14 中国质量新闻网660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民御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民御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在其美 团平台店铺“中民御康中医诊所”发布未经广告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广告费927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927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本网查询发现,这是该公司一年来第三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信息,2022年7月7日,北京中民御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因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的行为属于使用劣药(案件货值金额259.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罚款100000元以及没收非法财物;当天,还因给患者使用的药品“温阳化湿丹”“利胆清”“消食通(丹)”“控涎丹”未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或进行备案,其行为属于使用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被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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