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66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恒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苏州市恒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赵志坚,住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藏书穹灵路2011号。
信用中国(江苏苏州)载明,2021年8月18日,苏州市恒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吴木应急罚﹝2021﹞167号,处罚机关为木渎镇人民政府。
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0日,执法人员对苏州市恒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印刷机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苏苏吴木)应急现决[2021]22号),当场予以纠正;该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苏吴木)应急责改[2021]180号)。(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