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11月1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度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清湿贴”案
2023年3月20日,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伪造淘宝商品详情页面,通过抖音平台投放短视频诱导用户到其伪造的商品详情页面下单,用户实际购买的上架产品与制作宣传内容的产品不一致,且内容不真实,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7.7万元。
“永鑫居”案
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的家装服务广告视频中含有“支持50年质保,万千花色纹理多种风格任您挑选、安全无缝隙”等虚假内容,实际商品和服务与宣传的商品和服务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21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虚假广告,罚款20万元。
“清华口服液”案
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清华口服液”等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利用患者形象做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19.23万元。
“蓝莓枸杞叶黄素酯压片糖果”案
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发布的“蓝莓枸杞叶黄素酯压片糖果”等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19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15.9万元。
“博学朗睿”案
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在尚未取得培训办学的相关资质,且未实际开展过教研培训相关活动的情况下,在其官方网站发布“17年二战学员达线上研率突破90%”“18年二战学员达线上研率达93%”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1月6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901甘精肽”案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发布的“901甘精肽”等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及使用医师、患者的名义做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2月28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没款6.93万元。
“温新佳苑”案
2023年4月,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印刷品广告中含有“绝版地段、大红本学区房”等内容,实际为无产权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7月13日,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西湖68號”案
2023年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中发布含有“即买即收益、铺铺为盈”“晋阳湖人气现铺,即买即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有明示投资保本收益的宣传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2023年5月26日,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