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8日电 “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18日发布2023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加大对涉导向问题及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等重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持续清理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告。
1.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1日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自嗨锅旗舰店”的商品标题、主图及详情页发布含有“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等字样及图片的广告,与“食物中毒家属索赔176万”舆情事件相关联,引起央广网、青春上海等媒体的广泛报道,被指嘲讽、调侃、侮辱死者及其家属,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2.上海橙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络专营店发布的某品牌氢氧气雾化机广告推文中,使用国家机关发布的诊疗方案红头文件作为宣传图片,并宣称“某品牌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某品牌氢氧混混合疗法三登国家诊疗方案”。经查,上述诊疗方案中从未出现过该品牌名称,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3.海脉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扩大某手办产品上市后的销售量和影响力,自行设计、发布了人形立牌广告,广告主体部分为某游戏中女性角色的全身图,广告中女性角色的臀部被局部放大,周围附有“安全裤为较软材质制作,增加手办可玩性,不可脱哦”等低俗内容,博取眼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万元。
4.上海高寿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主要从事紫苏类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其在经营场所悬挂了含国家领导人大会讲话形象及部分讲话内容的宣传海报,在海报下方印有“生命科技馆 上海高寿康”等字样,将其公司及产品与国家领导人讲话主题刻意关联,以达到推广销售其产品的目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0万元。
5.汇创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白酒经销商,其在某短视频平台投放所经营的白酒广告中,使用了中国工农红军军旗的形象并在上述形象出现时使用了“它们历经层层工艺,就像他们历经千辛万苦,只为最后的相聚”等广告用语,且出现了饮酒动作的画面。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军旗及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