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2023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神医”和“神药”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现公布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广东百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设 APP“百易宝”,在首页发布有“手机号码测算”“万灵预测:可测万事万物”“姓名测算:一生运势先知”“八字精批:一生运势先知”“车牌号测算:行车安全必看”等广告;对商品“九星除煞钱”发布“可以化解是非”广告;对商品“梅花钱挂件”发布“可以去假好人”等广告。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含有迷信的用语,宣扬风水、命相等思想,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有违社会公德,并以此销售了商品和服务,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谢志超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发布“广州也有室内赶海乐园了,一大一小只要19.9,就在天河奥体优托邦,抓鱼抓螃蟹一票畅玩 室内有空调也不怕晒 想去的朋友赶紧囤几张”等分享类推广短视频,且附加团购链接。该视频未标明“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三、广东中农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小程序上架的“优丐”产品页面内发布“吸收率更是高达50%-60%”“优丐VS普通钙片的对比图”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在销售其15个普通食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商城、微信影音号对外发布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四、广州袁浩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在申请袁浩牌骨疏康胶囊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时,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文7宗,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