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拟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因当地一家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
近年来,达人探店、达人种草等各类互联网分享行为在网上引流效果显著,但他们的一些行为也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甚至涉嫌违法。达人探店的行为,该如何规范?
涉事公司发布视频未标明“ 广告”字样
构成发布不具有可识别性广告行为
湖北一咨询有限公司是某社交平台授权服务商,通过与商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推广协议后,公司负责寻找达人为商家拍摄相关探店短视频,在达人平台号附加购物链接后进行发布,但相关推广短视频并未标明“ 广告”字样。
日前,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拟对此作出行政处罚。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这个案子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还未到位,正在走程序。”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消息
执法人员此前对媒体透露,消费者通过短视频附加的购物链接产生消费后,该公司从商家处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推广费用。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