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处罚力度不能仅参考广告费,因为有些企业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的广告几乎是没有广告费的,建议积极探索与传播力度、传播频次、违规次数相结合的新型处罚方式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又一品牌因广告“翻车”。
6月29日,信用广州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洁)因3月份在其微信平台发布的宣传广告,存在广告违法行为,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70万元。
据公开报道,近期,包括安踏、卫龙、7-11、妇炎洁等在内的多个品牌,均出现因低俗广告“翻车”而致歉的情况。此前,椰树集团也曾因其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受到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某种程度上来讲,品牌营销不断创新并无过错,但是其营销界限在哪里?为什么近年来广告“翻车”事件屡见不鲜?《法治周末》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广告“翻车”事件频现
根据信用广州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广州宝洁在微信公众号“宝洁会员中心”宣传时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间,广州宝洁为推销其生产的产品,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女人的脚臭是男人的5倍?不信现在闻一下》的广告,广告针对男女身体不同部位的卫生情况、气味等进行描述,以及含有“女人脚臭是男人的5倍”等文字内容。并且,广告在引用引证内容时,未标明出处,与原引证内容不完全一致。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宝洁利用男女体臭对比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广告使用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
鉴于广州宝洁已主动改正,删除广告,注销公众号,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最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对广州宝洁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万元。
近年来,品牌广告“翻车”事件不在少数。
6月初,网友曝出广东茂名一家7-11便利店柠檬茶和mini酒的广告涉嫌擦边,文案配文“她不醉,没机会”,引发舆论争议,该广告被网友称作“失身茶”广告。6月8日,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官方微博“7-Eleven广东”发布声明,就近日广东7-Eleven茂名地区极个别门店在“柠檬茶和mini酒”宣传海报中使用不恰当广告用语的情况进行说明并致歉。
5月底,运动品牌安踏女鞋海报被指有擦边色情嫌疑,引起网友热议;同月,妇炎洁官方旗舰店一款女性用品的广告被指侮辱女性,登上了微博热搜;今年3月,零食品牌卫龙辣条外包装被质疑打色情“擦边球”,随后,卫龙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致歉声明;2021年6月,饮料品牌椰树集团因在官网发布一则招生广告称:“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
不少商家为广告效应铤而走险